下城区发展党员工作预审制度实施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规范发展党员程序,确保发展党员质量,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经研究,决定在全区试行发展党员工作预审制度,现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预审对象
1、拟吸收为预备党员的入党积极分子;
2、拟转正的预备党员。
二、预审内容
主要审查入党对象或转正对象的入党材料是否真实、齐全,政审情况是否清楚,培养、教育、考察程序是否符合规定,发展对象对党的认识是否正确、入党动机是否端正、现实表现是否突出等。重点审查四个方面的内容:
1、入党对象是否符合党员条件、转正对象是否符合转正条件;
2、群众是否满意;
3、各项材料是否齐全;
4、发展对象的培养程序、转正对象的发展程序是否符合要求。
三、预审材料
入党积极分子或预备党员的入党申请书、个人自传、思想汇报、培养考察材料、政审基本材料、党的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培训结业证书。私营企业主等其他社会阶层提出入党申请的应提供企业守法经营、企业纳税、个人所得税缴纳、企业参加社会保险、党内外群众认可、私营企业主自我鉴定等材料。要求转正的预备党员还应提供《入党志愿书》和书面转正申请。
四、预审程序
1、支委会做好考察、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等相关工作;
2、支委会讨论(上级党组织是社区党委的,还应由社区党委会进行讨论);
3、区属党委、党工委分管书记或街道组织员审查;
4、吸收私营企业主等其他社会阶层入党时,报有关材料至区委组织部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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