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省级储备粮承储资格认定办法
四川省省级储备粮(油)承储资格延续申请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省级储备粮(油)承储资格认定工作,根据《四川省省级储备粮(油)承储资格认定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已取得省级储备粮(油)承储资格企业及资格仓房(油罐)5年有效期到期企业的延续申请行为。
第三条省级储备粮(油)承储资格企业延续申请工作实行公开、公正、公平、高效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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