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省市外商投资企业在重庆设立分支(办事)机构
外省市外商投资企业在重庆设立分支(办事)机构所需文件
1、外商投资企业分支(办事)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工商局印制,董事长签名加盖总公司鲜章)
2、总公司的批准证书(加盖总公司公章的复印件)
4、总公司工商营业执照(加盖总公司鲜章的复印件)
5、国税和地税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6、总公司公司章程原件(加盖公司公章)
8、由总公司提供的董事会决议(董事会成员签字)
9、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文件(董事长签字并加盖总公司鲜章的任命书原件;负责人的身份证明(身份证件或护照复印件)、相片3张)
10、总公司需提交分支机构是否独立核算、是否建立独立帐本、是否开立独立帐户的证明(原件)。
11、营业场所或地址使用证明:租赁协议原件或购房合同(原件)和产权证(复印件)
13、对于有特别规定的行业,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它文件。重庆市外商投资促进中心投资服务部
电话:(023)89018888传真:(023)89018885
办事处延期必备资料
1、延期申请表需加盖办事处公章
接受申请部门:重庆市外经贸委(期限为3年)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期限为1年)重庆市技术监督局(每年需年审)重庆市国税局(期限为1年)重庆市地税局(期限为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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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