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省市外商投资企业在重庆设立分支(办事)机构
外商投资的公司分公司及(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分支(办事)机构登记指南外商投资的公司分公司或(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分支(办事)机构办理登记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申请书等应该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2.以下要求除表明复印件的,应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须加盖提供方的公章或提供人签名,并标注“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3.提交的文件若用外文书写的,需要提交加盖翻译单位印章的相应中文译本;
4.表格和部分参考样式在本网站相应栏目下载;设立登记
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
(1)《外商投资的公司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注:申请书封面需要加盖隶属企业(即公司公章);非公司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分分支办事机构请填写《(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分支(办事)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
(2)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设立分支机构需要审批部门审批的,需要提交此项);
(3)隶属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隶属公司的公司章程;(仅适用于外商投资的公司设立分公司)
(4)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5)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校对,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原件及出租方的产权复印件,以上不能提供产权复印件的,提交能耐够证明产权归属的其他房屋产权使用证明复印件;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隶属企业执照复印件(加盖隶属企业印章);
(6)前置审批文件(适用于经营范围中涉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的分公司);
(7)隶属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隶属企业公章)
(9)隶属企业依法作出的决议(决议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做出的决议,决议的内容与所申请的事项应当一致。适用于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投资企业设立分支(办事)机构));为确保企业档案的完整性,建议外商投资的公司设立分公司时也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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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