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车维修业务管理办法
园区业务办公用房维修改造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规范中国气象局业务办公用房(以下简称“办公用房”)维修改造管理工作,根据《中央国家机关办公用房维修管理办法(试行)》和《中国气象局基本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办公用房,是指中国气象局在京办公业务用房(包含大院园区、南郊地块、卫星地面站范围内的办公业务用房)。
第三条机关服务中心根据房屋建筑年代、使用年限、危旧老化损坏程度、使用功能调整等因素,结合经费预算安排情况,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合理安排办公用房维修项目,负责项目审批、计划编制安排、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等。
各使用单位根据办公用房的完好情况和实际需求,提出维修项目申请,参与或受机关服务中心委托组织项目设计、建设管理、竣工验收等。第二章
维修改造工程种类划分
第四条根据损坏程度和修缮工作量的大小,办公用房维修分为大中型修和日常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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