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公司摩托车管理办法
xx公司摩托车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强化交通安全,规范摩托车管理,确保员工人身安全和安全工作目标的实现,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公司摩托车辆管理的实际,特制定《人员摩托车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人员摩托车管理办法人员摩托车管理办法
为强化公司交通安全,规范摩托车管理,确保员工人身安全和安全工作目标的实现,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人员摩托车管理范围
摩托车是指与xxx服务有限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的xxx员工的私有摩托车。
二、摩托车驾驶员管理
(一)凡因工作需要驾驶摩托车的人员,必须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及《人员摩托车管理办法》。
(二)摩托车驾驶员必须有良好的身体素质,有妨碍安全行驶疾病的应立即停止驾驶车辆。各县级供电企业摩托车驾驶员,必须与所属单位签订安全驾驶协议书。
(三)摩托车驾驶员必须随身携带驾驶证、行驶证及车辆保险卡并妥善保管。
(四)驾驶摩托车时必须正确佩戴头盔,严禁超速、超载行驶;严禁酒后驾车;严禁以安全帽代替头盔使用。违者一经查实将按《交通安全管理办法》予以处罚。
(五)因不遵守交通安全法规或不正确佩戴头盔,超速、超载行驶,酒后驾车等,发生安全事故或被交警等部门处罚的,所有责任由摩托车驾驶员自行负责。
(六)摩托车使用根据本人工作需要自行安排,由本人妥善保管,发生损坏、遗失、被盗等,责任自负。若发生遗失或被盗等,必须及时到当地派出所报案。
(七)摩托车头盔由公司统一配置,使用期限为三年,并以旧换新。在正常使用期内发生损坏、遗失、被盗等自行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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