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印花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吉林省印花税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吉地税地字[1999]240号
1999-8-13
为了进一步加强印花税的征收管理,堵塞漏洞,增加财政收入,现将《吉林省印花税征收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吉林省印花税征收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印花税的征收管理,堵塞漏洞,使应征税款及时足额入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缴纳印花税的单位和个人,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纳税人应在应税凭证的书立或领受时贴花。
第四条纳税人一份凭证应纳税额超过五百元的,可由地方税务机关开具缴款书或完税证代替贴花纳税。同时在应税凭证上加盖“印花税收讫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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