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章程
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办学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济南市民办学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为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促进民办教学事业的健康发展,本着“让全中国每一个学员的学习变得轻松快乐”,学校顺应教育改革发展方向,教学内容从开发学员大脑潜能入手。以速读、速记、速识、速算、特色英语、幼儿早期教育为载体,面向社会招收成人、青少年、幼儿等。培养学员适应学校教育和信息化社会发展的基本学习能力,教书育人齐头并进。学校以前瞻的办学理念为指导,办学管理模式与企业接轨,突出个性化、特色化、企业化、信息化,融素质教育、赏识教育、成功学理论为一体,让学生真正成为学习的主人。现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
学校地址:
第三条
学校性质:学校由出资举办
学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居住地:
属民办公益性教育机构
第四条
学校的业务主管部门:南京市教育局
学校的登记管理部门:南京市民政局
第二章办学范围
第五条学校的办学范围是:
(一)办学层次:中等层次办学
(二)办学类型:公民个人办学
(三)专业设置:
(四)办学区域:全国
(五)年招生规模:2000人
(六)办学形式:全日制、业余教育
第三章组织机构的产生与罢免第六条学校设立理事会,是本学校的决策机构,其成员由王福伟、于录艳、罗晓兵、崔静、尚道学等五人组成,任期为一年。理事长为王福伟。其职权是:
(一)聘任和解聘校长:
(二)制订、修改学校章程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三)制定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
(四)筹集办学经费,审核预算、决算;
(五)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
(六)决定章程规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理事会成员投票表决对以上某种方案的执行,过半数为有效,缺席算做弃权。修改章程应当报批审批机关备案,由审批机关向社会公告。
第七条学校决策机构的议事程序和规则是:
(未完,全文共2470字,当前显示768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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