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集镇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和确权发证工作总结
胡集镇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和
确权发证工作总结
根据中共南通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10号文件精神,我们胡集镇从今年4月份开始,着手对农村集体资产进行清产核资和确权发证工作。工作过程中,我们始终以党的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农村工作,以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全面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为抓手,按照“尊重历史、依法依规、因地制宜、妥善处理、维护稳定、促进发展”的原则,在上级主管部门以及镇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经过两个多月的共同努力,已经圆满结束了这项工作,现总结如下:
一、建立组织,拿出方案
通过文件精神的学习,我们深刻认识到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和确权发证工作是一项政策性、纪律性、群众性、时效性很强的工作,是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健康发展、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绝不能有丝毫的怠慢和疏忽,于是建立了由镇党委、镇人大、镇政府一二把手为正副组长的工作领导组,由农经站具体负责业务培训和清产核资,并且组成由纪委、政法、司法、财政、审计、农服中心、农经、水利、国土、交管、广
电、供电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工作班子,各村也建立以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的工作小组。出台了专题文件,提出具体实施意见和工作细则,拟订了工作日程。在此基础上,镇还召开了由各村会计、理财组、监察组以及群众代表参加的业务培训,使大家充分认识到清产核资的意义,掌握了具体操作规程,为这次清产核资工作有序依法、按时进行提供了有力的基础。
二、严肃纪律,清产核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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