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设立审批
设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及其业务范围
审批办事指南
一、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12号;
2、《人才市场管理规定》(2001年9月11日人事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1号)第七条:“未经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批准,不得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第八条规定:“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应当依据管理权限由县级以上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审批。”
3.《四川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第八条。“设立人才中介服务组织,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政府人事行政机关提出申请……”。
4.《就业促进法》第四十条“设立职业中介机构,应当依法办理行政许可……未经依法许可和登记的机构,不得从事职业中介活动。”
5.《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十七条”职业介绍实行行政许可制度。开办职业介绍机第构或其他机构开展职业介绍活动,须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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