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派车管理办法
********公司派车管理办法
1.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的公务派车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适用范围。本公司员工因业务需要公务派车时,适用本管理办法。
3.作业说明:
3.1权限说明:
3.1.1课长:负责本课员工公务派车的审查;
课长不在时,由其上级主管代理行使审查权。
3.1.2总务部:总务课长负责公务派车、非公务派车及使用外部车辆的审批;
总务课长不在时,由其上级主管代理行使审批权,或委派指定的人员负责。
3.2申请派车注意事项:
3.2.1处理可预见的业务时,应提前1天提出书面派车申请;
3.2.2处理非紧急的临时业务时,应于派车前提出书面派车申请;
3.2.3处理紧急的突发事件时,应当面或电话通知总务课课长,在简要说明情况并征得同意后可以派车。但必须在相关事件处理完毕后2小时内补办派车手续。
3.2.4申请人在申请派车前,应事先向总务课课长确认车辆是否在公司,是否可以派车。
3.3公务派车流程:
3.3.1处理可预见业务时的派车流程:
3.3.1.1派车申请人应于当日16:30之前,提交次日的派车申请;
但在宁波大市范围以外长途派车时,必须提前2天提交派车申请。
3.3.1.2派车申请人填写一式两联《派车单》提出申请,并交本部门课长审查;
3.3.1.3派车申请人将一式两联《派车单》交总务课课长审批;
3.3.1.4经审批后,《派车单》中的“司机联”由派车申请人暂时保管,做为次日的派车依据,“存根联”由总务部统一保管。《派车单》仅在“用车时间”栏所标明的当日有效,因故取消派车的,应于当日将“司机联”交回总务课课长;
3.3.1.5派车申请人将《派车单》中的“司机联”交给总务部司机,司机确认无误后正式出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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