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派车管理办法
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公务用车管理规定
为了合理使用公司公务车辆,节约公司用车费用开支,最大限度地发挥公司公务车辆的使用效益,特制定本规定。
第1条本公司公务用车由综合管理部统筹管理,主要用于工作需要、且时间紧迫的事项。
第2条车辆调配原则
1、先远后近(五公里以内原则上不派车)
2、先急后缓,先重后轻(优先突发事件、重要业务、生产等用车)
3、协调整合,一车多用(对同一方向、同一时间段的派车尽量合用,减少派车次数)
4、非紧急、非携重物的外勤、出差不予派车
第3条公司各部门用车均应按要求填写《派车结算单》,经本部主管审核,部门负责人确认,交综合管理部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方可出车。如需驶离公司所在市(或费用在300元以上的派车申请),须经总经理或董事长批准。外勤派车确定需要等待的,用车部门必须在《派车结算单》上注明,综合管理部结合使用成本和实际情况进行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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