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工程报建程序
八、人防报建办事指南
人防报建,按项目实际情况,分为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和申请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具体划分情况详见附件。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2、《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
3、《佛山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细则(佛府[2001]55号);
4、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府办》(佛府办[1997]058号);
5、顺德区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我区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工作范围的通知》(顺府办发[2008]76号);
6、佛山市物价局《关于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的复函》(佛价[2000]144号);
7、佛山市物价局《关于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批复》(佛价[1998]105号)。
8、《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9、《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
10、《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2003]国人防办字第18号);
11、《关于颁发<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001]国人防办字第11号)
12、《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佛府[2008]158号)
一、申请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审批项目)
项目名称:申请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类型一)
申办条件:
新建、扩建、改建9层以下,基础埋置深度小于3米的民用建筑,其建筑总面积在7000平方米以下的项目,可申请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在项目设计方案招标或规划设计方案审批、出具建筑设计条件阶段办理。)
办理程序:
1、提交申报材料:
(1)佛山市顺德区建设工程人防报建申请表;
(2)佛山市国土资源局顺德分局核发的土地权属证书及其它用地批准文件;
(3)规划平面图、地块规划设计条件等规划批准文件;
(4)设计方案图(一套)。
备注。第(1)项申请表中须加盖建设单位章;第(2)和(3)项所提交批文复印件须一式一份并加盖单位章,送原件验后退回;须提供一套设计方案图(加盖单位章)备案。
2、办文:
(1)出具申请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批文(人防报建办理审批表、申请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报建凭证);
(2)出具佛山市顺德区人防办缴款通知书。
收费标准:
按地面总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5元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2009—2010年)
备注。对于无法提供顺德区人防办批出的申请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批文原件及佛山市顺德区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报建凭证的报建单位,顺德区规划分局不发给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顺德区建设局不得发给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办理地点:
1、顺德区行政服务中心西座建设局窗口。
2、建设单位为自然人,用地性质为住宅的私人住宅工程;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各类民用建筑工程的建设项目人防报建及验收在工程所属各镇(街)房产管理所窗口办理;大良街道在区行政服务中心西座建设局窗口办理。
大良街道:佛山市顺德区德民路行政服务中心西座1楼
流程图:
项目名称:申请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类型二)
申办条件:
对以下因地质、地形或施工条件限制应建防空地下室而不能修建的项目,可申请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
1、采用桩基且桩基承台顶面埋置深度小于3米的或者不足规定的地下室空间净高的;
2、按规定指标应建防空地下室的面积只占地面建筑首层的局部,结构和基础处理困难的;
3、建在流砂、暗河、基岩埋深很浅等地段的项目,因地质条件不适于修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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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