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用金管理规定修改
备用金管理规定
根据集团公司、公司财务管理规章、制度,结合工程局实际情况,为规范资金管理,合理使用和安排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资金占用,杜绝违规违纪行为,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备用金使用范围
使用于各职能部门或工作人员采购款、差旅费、日常生活开支、零星开支等事项。
第二条备用金分类及管理
(一)定额备用金,对特殊岗位人员,如设备、原材料、配件采购人员,生活物资采购人员,执行定额备用金管理。
(二)单项备用金,对完成单项业务借支,执行单项备用金管理。
第三条备用金管理
(一)定额备用金执行定额控制,超过定额,在业务报销前不得再次借款。
(未完,全文共914字,当前显示273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