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河南省工伤职工转诊转院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机关】
:【文号】
:豫劳社工伤[2005]11号【成文时间】
:2005-09-12【主题词】
:
各省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工伤保险统筹各单位:
为规范工伤职工转诊转院管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和《河南省实施暂行办法》(豫政[2003]54号),我厅制定了《河南省工伤职工转诊转院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七月十三日
河南省工伤职工转诊转院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工伤职工转诊转院管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和《河南省实施暂行办法》(豫政[2003]54号),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的工伤职工。
(未完,全文共1156字,当前显示333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