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河南省工伤职工转诊转院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三门峡市市本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管理暂行办法
三劳医字[2001]第04号
第一条为了规范市本级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管理,保障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合理控制外转费用支出,根据(三门峡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本级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是指参保人员所患疾病在所在定点医疗机构不能确诊或确诊后无条件治疗而需要转往其他医疗机构诊疗的行为。转诊转院包括内转和外转。内转是指在市本级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转诊转院,外转是指向市本级定点医疗机构范围以外转诊转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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