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派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外派人员行为,使外派人员的各项工作有章可循,顺利完成公司赋予外派人员的职责和任务,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外派人员。外派人员是指由公司统一派遣,驻合作企业或派驻单位的工作者。
第三条本管理规定内容包括。人事管理、考勤管理、租房和通讯费管理、外派人员注意事项管理、探亲假管理规定。
第二章外派人员的人事管理
第四条公司向合作企业或派驻单位派驻的人员一律由公司统一任免,公司以正式文件发布上述人员的人事任免决定。
第五条外派人员的聘用、选拔,首先是在公司或所属各公司的员工中培养提拔,其次是对外招聘。
第六条由于公司的经营性质决定,被外派人员必须接受岗位调配。对于不服从公司调配的人员,公司将根据情节分别给予降职、降薪、解除劳动关系、辞退等处理。
第七条外派人员离职,应于一个月前提出申请逐级审批,由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第八条
公司可以与外派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
第九条新招聘的外派人员试用期为1—3个月,具体期限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确定;外派员工(劳务)表现优秀,通过公司考核后,可以提前转正。
第十条外派人员应服从各派驻公司的劳动用工政策和管理制度,应和派驻公司员工形成和谐的关系,避免形成不必要的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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