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房屋安全管理规定
广州市学校安全管理规定(试行):广州校车下月起需安装卫星定位行驶记录仪
2012年03月14日09:28羊城晚报
《广州市学校安全管理规定(试行)》4月1日起施行
校车应装卫星定位行驶记录仪
7至18时应允许本校学生入校
羊城晚报讯记者田恩祥报道。近日,广州市政府网站公布《广州市学校安全管理规定(试行)》,据悉,该规定已经过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将于2012年4月1日起施行。根据该规定,广州校车应当安装、使用带有卫星定位功能的行驶记录仪,还应该配备专职随车管理人员。广州的学校在7时至18时应当允许本校学生留校或入校。
入校:不得因午休关门使学生滞留校
外据了解,广州不少学校存在因为中午休息时间学校关闭大门而学生滞留校外的现象。
该规定明确,除了特殊情况,“在7时至18时时间段内,学校应当允许本校学生留校或者入校”,这些特殊情况只有法定节假日,或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中等职业学校的主管部门作出防疫、安全防范等安排的时候。
该规定还规定了罚则,违规者由罚款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校车:应安装卫星定位行驶记录仪
近段时间以来,校车管理问题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该规定对此也有明确规定。
按照规定,校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不得以任何理由超载。学校校车应当符合专用校车国家标准,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并报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中等职业学校的主管部门登记备案。校车的驾驶室两侧喷涂车属单位名称、核载人数,车身按规定喷涂统一颜色,车身后部喷涂“校车”字样;加装扶手、栏杆等安全装置,座位设有安全带;配备逃生锤、干粉灭火器、急救箱等安全设备。校车还应当安装、使用带有卫星定位功能的行驶记录仪。
另外,学校应当配备1名以上专职管理人员随校车全程照管乘车学生,否则将受到处罚。这名专职人员需要核实学生下车人数,确认乘车学生已经全部离车后本人方可离车。
规定还特别明确,校车运载学生时,可以在公交专用车道以及其他禁止社会车辆通行但允许公交车辆通行的路段行驶,如广州的brt车道。校车在城市道路上行驶时,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60公里。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校车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查处校车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定期将校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交通事故信息抄送其所属单位和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中等职业学校的主管部门。
校车安全管理制度
2011-04-26为确保校车的行车安全,切实保障学生的生命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1、成立学校行车安全管理领导小组。
2、建立校警随车制度。学校每天有一名值日校警随车,负责学生上下车、过马路和行车过程中学生的秩序与安全。随车校警必须认真填写随车记录。
3、驾驶员的安全行车规定。
(1)驾驶员在驾驶车辆时,须携带有效驾驶证、行驶证及有关证件。
(2)不疲劳驾车。
(3)遵守交通规则,不违章驾车。
(4)驾驶员工作期间不得饮酒。
(5)经常学习交通法规。
(6)保持车况良好,经常检查车辆运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7)驾驶员在校内行驶车速不能超于每小时5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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