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岗区规划前期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嘉荫县人民医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科研经费管理,保证科研经费的合理分配和有效使用,根据国家有关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科研经费包括纵向经费、横向经费、专项建设经费以及国际合作经费等。
1、纵向经费是指各级政府部门批准立项的科研项目经费。(1)国家和省自然科学基金,科技部、卫生部、教育部、人事部和国家中医药局等规划项目经费。
(2)省科技厅、卫生厅、教育厅、中医药管理局等规划项目经费。
(3)市科技局、卫生局规划项目经费等。
2、横向经费是指各科室或个人经批准与国内其他单位形成的联合研究或委托研究项目(不包括服务项目)经费。
3、专项建设经费指上级主管部门及医院投入的重点学科、特殊专科及重点实验室建设费。
4、国际合作经费为国际学术机构间以及企业间合作的科研经费。
5、医院划拨的科研专项经费。
6、国内外单位及个人捐助的科技经费。
7、科研成果转让、专利项目推广实施、新产品研制及科技咨询
服务所获经费等。
第二章经费管理
第三条财务科负责对到院经费进行入账,开设项目专项经费使用册,审查经费开支的合法性和手续的完整性,经费的分类统计、结题决算等工作;科教科负责入账经费的分类、项目经费册的发放、非常规性科研经费开支的审批,办理纵向经费预算变更申请,对科研经费的开支进行监督和检查;项目负责人使用项目经费出差的审批等工作。
第四条各类科研经费必须进入医院财务科,由财务科和科教科核实到院经费所属项目,经提扣后核发科研项目经费册。经费册由项目负责人保管使用。
第五条科研经费必须按项目立户,在研期间科研经费应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不得用于国家规定禁止列入的支出,纵向经费不得用于支付各种罚款、捐赠、投资、福利性支出。
第六条科研项目经费的使用必须按照“先收后支、量入为出”的原则。应根据项目的进度合理安排使用经费,当年度项目经费结余可以转入下一年度继续使用。
第七条科研经费的开支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项目负责人应按项目下达(委托)部门(单位)和医院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并对其管理的经费开支的真实性、可靠性负法律责任。经费开支手续必须完整,票据必须合法。
第八条经费开支范围主要包括:
1、人工费指为直接参加科研项目研究开发的人员支出的劳务费,此项费用不超过科研收入的5%,大于15万元的不超过4%。
2、设备费指研究开发科研项目所发生的仪器、设备、样品、样机购置和自行试制费用。其中从国外购进的仪器、设备、样品、样机的购置费包括海关关税和运输保险费用及进口环节增值税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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