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内外资银行外债管理办法
业务流程之三:境内机构外债、对外或有负债、外债转贷款审
批、登记及履约核准
一、境内机构短期外债余额指标核准
金融机构需提交资料:
1.书面申请;
2.上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3.流动性需要或资金用途有关证明材料;
4.外资金融机构的境内非法人分支机构还应提供:境外总行或地区管理部门批准的对中国境内债务人的年度授信限额文件“短期外债管理行”还应提供其境外总行授权文件,并附各成员行提出的短期外债指标需求计划和有关财务报表;
5.外汇局要求的其他资料。
境内非金融企业需提交的资料:
1.书面申请;
2.上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3.上年度外汇收支情况;
4.贷款人出具的贷款意向书;
5.外汇局要求的其他资料。
办理时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主要法规依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发布的通知》(汇发【2013】
19号)。受理部门。外汇管理处
联系人:赵军
咨询电话:0351-4922821
二、外债签约登记
(一)非银行债务人办理外债签约登记
需提交的资料:
1.书面申请;
2.外债合同正本及合同主要条款复印件;
3.外商投资企业应提供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和外方股东资本金到位证明材料等;中资企业应提供营业执照、外债主管部门批准其对外借款的文件;
4.外汇局要求的其他资料。
办理时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主要法规依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发布的通知》(汇发【2013】
19号)。
受理部门:外汇管理处
联系人:赵军
咨询电话:0351-4922821
(二)非银行债务人办理非资金划转类提款备案
需提交的资料:
1.申请书;
2.相关资料:
(未完,全文共2035字,当前显示664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