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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理报检单位申请备案登记的通知

自理报检单位登记备案、报检员注册申请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的有关规定,从事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工作的自理报检单位在首次报检时须先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取得报检单位备案登记号,方可办理相关检验检疫报检手续。从2004年11月1日起,自理报检单位的备案登记须在“中国电子检验检疫业务网”(网址:http://)提出申请

自理报检单位,是指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办理检验检疫报检手续的出入境货物收发货人以及进出口货物的生产、加工和经营单位等。

1.申请单位一律在网上申请(包括已备案登记单位的更改申请、备案年审申请、备案登记终止申请)。网址:,栏目名称:自理报检单位备案登记。

2.提供资料:

(1)《出入境检验检疫自理报检单位备案登记申请书》;

(2)加盖企业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同时交验原件;

(3)加盖企业公章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同时交验原件;


(未完,全文共1210字,当前显示385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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