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管理制度(试行)
信贷档案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x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贷档案管理,根据有关管理制度,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办理信贷业务和从事信贷管理活动的各分支机构及其信贷工作人员。
第三条档案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公司风险管理部门负责信贷档案制度建设与检查落实工作。公司有关部门、公司、部门应根据自身职责负责做好信贷档案的收集、立卷、移交、归档、调阅、保管及销毁工作,并做到科学管理、有效利用,严防毁损散失,确保信贷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第四条信贷业务档案是指公司各机构在受理、调查、审查、审批、发放和贷后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法律意义的或具有史料价值及调研价值的各类文件。
第五条信贷管理档案是公司各机构在实现信贷经营管理目标、履行管理职责过程中,形成的记录和反映管理状况的文件、会议记录、监测台帐、报表等资料。其中,有特别管理意图和管理需要的信贷管理档案称为特别档案。
第六条信贷档案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真实性原则。信贷档案材料原则上应为正本、原稿,不得另行编写与修改。对只能收集复印件的重要档案,收集人员与原件核对后,在加盖客户公章的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核对一致”并签章确认。如: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等;
(二)完整性原则。完整记录信贷业务流程,有利于明确信贷经营责任和信贷管理责任;
(三)及时性原则。整个信贷管理流程中形成的档案须按要求及时更新,按时归档;
(四)保密性原则。任何人对涉及国家机密、公司和客户商业机密的信贷档案均须严格执行保密制度。
第二章信贷档案管理机构、人员及职责
第七条公司、公司分管信贷工作的负责人、信贷业务前后台负责人、部门主任应对辖内机构或其职责范围内的信贷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其主要职责是组织实施,督导落实档案管理工作。
第八条公司信贷档案管理的部门及其职责分别是:
(一)公司风险管理部是公司信贷档案管理牵头部门,负责信贷档案管理的指导、检查、评价以及公司权限内的资产风险分类等信贷档案的管理。
(二)公司授信审批部,负责公司授信业务有关审查、审批资料及相关信贷档案的管理。
(三)公司资产保全部,负责公司权限内法律诉讼、抵债资产接收处置、呆账核销等审查、审批资料及相关信贷档案的管理。第九条公司信贷档案管理的部门(机构)及职责分别是:
(一)风险管理部,负责公司范围内信贷档案管理的指导、检查、评价,负责公司权限内的信贷管理档案的管理。
(二)公司业务部,负责本部门承担授信调查的公司类信贷业务档案的管理。
(三)农业及个人业务部,负责本部门承担授信调查的农业及个人类信贷业务档案的管理。
(四)部门,负责本机构承担授信调查的信贷业务档案的管理。第十条各级机构和部门应落实信贷档案管理岗位人员,作为信贷档案管理的直接责任人,负责信贷档案资料的汇集、分类、整理、装订和保管。
信贷档案管理人员应遵循档案资料交接、原始资料帐册化、查阅档案登记、移交档案监交、档案完整性的规定。
第十一条其他信贷工作人员根据承担的授信工作职责,依照公司信贷管理的有关规定采集、确认并完整移交信贷资料。
第三章信贷档案分类
第十二条信贷档案分为信贷业务档案、信贷管理档案和信贷特别档案。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档案按《xxx公司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第十三条信贷业务档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资料:
(一)客户依法设立的文件、注册登记文件、章程、法人代表证明文件(含身份证)、住所、联系电话、注册资金、资产负债状况和在金融机构负债结构情况;
(二)信贷业务申请书;
(三)调查核实论证中形成的报告和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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