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管理制度(试行)
北京莹玮雅集珠宝有限公司档案管理办法(试行)
北京莹玮雅集珠宝有限公司档案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制定目的
为了加强对公司档案的管理、收集和整理工作,规范公司档案管理流程,完善档案管理制度,充分发挥档案的作用,按照公司管理策略要求,结合有关法律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整体及各部门、店柜。在公司档案管理工作中,各部门、店柜及相关个人必须严格贯彻执行公司《莹玮雅集珠宝有限公司员工手册》(以下简称“员工手册”)中有关保密制度的规定,严密保管,未经许可不得透露档案内容,确保档案的真实、完整与安全。第三条档案范围
本办法中的档案是指公司、各部门、店柜及相关个人在营运、行销、资讯等方面,以及财务、产品、人力资源管理等活动中所形成的历史性记录文件,该记录文件的形式包括图文声像等。档案管理人员同时应综合鉴别档案对公司的保存价值,其中包括档案的内容、来源、时间、可靠程度、名称等。
需入档文件材料的类型包括:
(一)大事记类:公司大事记纪要材料,包括:公司设立、变更的申请、审批及登记等方面的文件材料,公司章程、员工手册、各类公告、规章制度等法规性文件;
(二)人资管理类:劳动工资及人力资源管理等方面的文件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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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合同类:各类合同,其产生途径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所述:营运、行销、财务、产品、管理、资讯等;
(四)财务管理类:财务会计及其管理方面的文件材料等;
(五)会议活动类:公司各类例会、重要会议的会议记录、公司举办的各类大型活动等;
(六)培训类:教育培训课程的相关教材、文件资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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