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谐权利: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集体协商协议(范本)
甲方(公司工会):乙方(公司):
员工人数:人首席代表:首席代表:
姓名:姓名:
职务:职务: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协商代表人数:人协商代表人数:人
为了保障和发展员工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司的正当经营利益,合理配置、开发、利用人力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集体合同规定》、《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深圳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就本公司工资分配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乙双方集体协商时,应遵循下列原则:
(一)平等对话;
(二)公平、公正、公开;
(三)权利与义务相统一;
(四)合法、合理、适度。
第二条本协议对公司和全体员工具有约束力。员工个人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关条款,不得低于本协议规定的标准。
第三条本工资集体协商协议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及终止事宜,依集体合同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条公司建立年度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公司根据自身经营特点和经营效益,经与工会充分协商,参照深圳市员工年均工资和行业工资水平,行业、企业的人工成本水平、工资增长指导线、劳动力市场职位指导价格、物价因素和本公司经济效益状况确定工资分配的具体制度,并于每年的月就工资的分配水平、增长幅度、最低工资标准等事项进行协商,共谋公司和员工利益的同步提高。
年度工资集体协商所达成的协议,作为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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