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公益林档案管理制度[本站推荐]
安徽省重点公益林采伐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重点公益林保护管理,规范重点公益林的采伐经营活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和《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并根据省人民政府的授权,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列入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补偿范围的公益林和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补偿范围的公益林(以下统称为重点公益林),其森林和林木的采伐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重点公益林的采伐类型分为抚育采伐、更新性质采伐、低效林改造和其他采伐;但重点公益林中毛竹林的采伐可以适度采取择伐方式。
前款规定的其他采伐,包括对因火灾、病虫害和其他自然灾害造成的过火木、病(枯)死木进行清理以及对因工程建设依法占用或征用林地上的林木进行采伐。
划定为一级保护的重点公益林,只准进行其他采伐。第四条国家和地方重点工程建设占用或征用林地需要采伐重点公益林的,必须按照省林业厅《关于严格重点公益林规划调整的通知》(林分函[2006]4号)的规定,先履行调整重点公益林规划的报批程序,并在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手续后方可提出采伐申请;但各项工程建设不得临时占用重点公益林林地。
第五条申请采伐重点公益林,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县级以上人上政府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林权证》;
(二)《安徽省重点公益林现场界定书》;
(三)经有关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重点公益林采伐作业设计文件;
(四)法律、法规和有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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