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公益林档案管理制度[本站推荐]
重点公益林管护合同
编号:
甲方:习水县林业局
乙方:镇(乡、区)村委会
为切实加强我县重点公益林管护,甲乙双方根据贵州省财政厅、林业厅印发的《贵州省〈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暂行)》(黔财农[2007]239号)、《贵州省地方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管理暂行办法》(黔财农
[2009]199号),以及其它有关文件精神,经协商一致,就新增重点公益林管护达成下列协议:
一、管护区域与面积
甲方将亩新增重点公益林委托给乙方管护。管护区域包括村小班,分别是:村小班亩,村亩,(具体情况详见附图)。
二、甲方权利与义务
1.向乙方指明管护区域、面积、四至界限,明确管护要求。
2.及时向乙方支付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标准元/亩·年,全年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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