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用电申请、搬迁院内照明电线杆的申请
办理用电申请的程序
一、新装用户、增容用户
对于新装用电,增加容量的工厂、企业商铺用户,应携带其“营业执照”复印件。填写《用户用电申请表》并签章,交供电局业扩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
100kv(kw)及以上的用户设备应填写《用户设备清单》。
二、临时用电
凡基建工地、农田水利工程、工商业(个体工商业除外)或其它不超过六个月的临时性用电,基建用户应将《国土使用证》、《规划许可证》、《投资许可证》复印件.其它用户出具单位证明书,填写《用户临时电申请表》,交供电局业扩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
用电期满后,用户应提出拆表,填写《用户电能表、互感器拆除申请表及凭证》。
三、减容、暂停及恢复用电
用户凡需要减少容量、暂停用电及恢复用电的,应填写《用户减容、暂停及恢复用电申请表》,供电部门按规定办理。
(一)减容
l、用户减容,须在五天前向供电企业提出申请。减少用电容量的期限,最短期限不得少于六个月,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2、供电企业应保留用户减少容量的使用权,用电户要求恢复用电,不再交付供电贴费;超过减容期限要求恢复用电时,应按新装或增容手续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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