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省直房改办关于在昌省直单位住房货币化补贴申报审批发放办法的补充通知
关于做好南昌大学教职工住房货币化补贴
工作的通知
校内各院系、各处室:
根据《江西省财政、江西省直机关房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在昌省直单位住房货币化补贴申报审批发放办法>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补贴对象:
1、校本部在岗在编教职工
2、校本部离退休职工
3、校本部1998年7月1日以后(含7月1日)去世的职工
二、补贴原则。本着个人自愿原则,按照本人提出申请、单位审核、财政稽发的程序办理,补贴标准见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省直机关房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在昌省直机关住房分配货币化实施意见》的通知。
三、工作程序和时间安排如下:
(一)、2009年5月11日校住房分配货币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单位联络员进行培训,学习政策。
(二)、2009年5月12日起各单位讲解政策,组织个人申报,个人申报需提供的材料(见附件1)
(三)、2009年5月12日-2009年6月30日,各单位联络员组织实施本单位住房货币化补贴相关准备工作。具体工作内容和程序如下:
1、2009年5月12日各单位联络员到校住房分配货币化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取档案袋每人二份,各单位自行打印申请表一式二份,随同档案袋一起发放
给提出申请的本单位职工填写。
(未完,全文共2054字,当前显示553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