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中央专项建设基金申报工作指南
一、申报项目
申报基金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支持的5大领域34个专项(详见附件),符合“看得准、有回报、不新增过剩产能、不重复建设、不产生挤出效应”的原则,投资回报率在3%—5%之间,回收周期在10年—20年之间,并在2015年1月1日以后或者2016年11月30日以前开工建设。申报需要完成项目的立项、规划、用地、环评等前期手续,在申报前务必录入国家重大项目库,推送到县发改局对口科室,并对接上报市发改委。
二、申报材料
(一)项目单行材料;
(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项目立项、规划、用地、环评等批复文件;
(四)项目意向合作银行承诺函。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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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