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补贴造林管理办法
中央财政造林补贴合同
甲方(县林业局):东至县林业局法人代表:朱俊明
联系地址:东至县城尧城路98号乙方(造林主体):代表人:
联系地址:
为落实国家财政补贴造林政策,维护农户或其他造林主体的合法权益,经双方平等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造林地基本情况:
造林地点:乡(镇)村组,代表性小地名:林地权属:山场四至:东南西北,造林面积亩。
二、造林作业设计及质量要求:造林设计林种为用材林,造林设计树种为:,造林初植密度为每亩株。秋季造林成活率大于85%为合格,小于85%为不合格;造林三年后林木保存率大于80%为合格,小于80%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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