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用地(工程)规划许可申报材料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1、许可程序(1)申请与受理。1)申请
建设单位(委托代理人)应当到城乡主管部门行政许可“窗口”以书面方式提出申请,或者通过城乡规划公众信息网以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申请。申请一般应当具备以下材料:
①《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规划部门提供的标准格式文书);
②建设单位(委托代理人)合法身份证明材料和委托授权书;③《建设项目选项意见书》及附件、附图(按国家规定需要办理选址意见书的);
④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按国家投资管理规定需要的);⑤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限于扩大用地的项目);
⑥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合同(以划拨方式取得建设用地)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出让方式取得建设用地)或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以转让方式取得建设用地);
⑦经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审批通过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不需办理选址意见书而法律、法规要求环境影响评价的);
⑧1/500地形图
⑨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或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以划拨方式取得建设用地且范围不明确的,或者地方规划管理规定需要在用地许可阶段审查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或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的);
⑩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2)受理
①依法不需要用地规划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单位不予受理,并发放《规划行政许可(审批)不予受理通知书》;
②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即或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发放《规划行政许可(审批)补正材料告知书》,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③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规划行政许可申请,发放《规划行政许可(审批)受理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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