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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管会干部选拔通知

南通大学学生自我管理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南通大学学生自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管会)是在学工处的领导下,在学生管理科的具体指导下以各校区和各学院为主阵地,组织广大同学开展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群众组织。

第二条自管会的办会宗旨是。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的学习成才服务,活跃全校学生的课余文化生活、深化优良校风、学风建设,维护全校学生正常的学习、生活秩序,营造优良环境和健康向上的精神家园。

第三条自管会以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为口号,以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为会训,努力使各项工作做到求实、创新。

第二章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条凡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遵守自管会章程,均可成为本会会员。

第五条自管会会员的权利是:

(一)有权对自管会工作通过正当途径、采取适当形式提出建议、质询和批评,并有权进行讨论及监督

(二)在自管会的领导下,有组织开展活动和参加各项活动的权利

(三)凡担任自管会学生干部,且工作表现突出者,可参加有关学生干部的评先评优

第六条自管会会员必须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及自管会各项规章制度,自觉接受自管会的规定和管理,维护学校正常的学习、生活秩序

(二)遵守自管会章程,执行自管会决议,维护自管会声誉和利益,积极主动、有创造性地完成各项任务,正确处理好同学、自管会干部之间的关系

(三)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努力提高自身的思想道德素质和基础文明素养

(四)调动广大同学参与校园民主管理的积极性,培养锻炼广大同学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的能力,增强创新意识,积极推动校园文明建设

(五)对自管会工作提出批评、建议,为搞好自管会工作献计献策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能

第七条自管会按各校区实行二级组织设置:学校成立学生自我管理委员会,下设26个分会,分别为:主校区、启秀校区、钟秀校区和各学院分会。

第八条根据实施二级管理的要求,各校区自管会分会向校自管会负责,校自管会向学工处负责。各学院自管会分会受所在学院领导,同时接受所在校区分会的工作指导。自管会成员必须具有诚心诚意为学生服务的理念,在同学中具有较高的威信,具有组织、管理和服务的工作能力,有很强的责任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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