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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办法》(试行)的通知

【标

题】

教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办法(试行)

【分

类】

教育管理

【时效性】

有效

【颁布时间】

2001年10月19日

【实施时间】

2001年10月19日

【发布部门】

民政部教育部

民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办法》(试行)的通知

民发[2001]306号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强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工作的通知》(中办发[1996]2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民间组织管理工作的通知》(中办发[1999]34号)精神,开展和规范教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工作,根据《社会力量办学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民政部与教育部联合制定了《教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教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数量大,情况复杂,各级民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应积极配合,按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试行工作中的经验和问题请及时上报。

教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办法(试行)

第一条根据《社会力量办学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结合社会力量办学特点,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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