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办法》(试行)的通知
【标
题】
教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办法(试行)
【分
类】
教育管理
【时效性】
有效
【颁布时间】
2001年10月19日
【实施时间】
2001年10月19日
【发布部门】
民政部教育部
民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办法》(试行)的通知
民发[2001]306号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强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工作的通知》(中办发[1996]2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民间组织管理工作的通知》(中办发[1999]34号)精神,开展和规范教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工作,根据《社会力量办学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民政部与教育部联合制定了《教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教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数量大,情况复杂,各级民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应积极配合,按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试行工作中的经验和问题请及时上报。
教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办法(试行)
第一条根据《社会力量办学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结合社会力量办学特点,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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