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专项资金支持服务
一、事项名称
安全生产专项资金支持。
二、办理依据
《关于印发的通知》(鲁财企〔2012〕15号)第六条和第七条。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坊子区安监办公室。坊子区政府综合办公大楼北楼620室。
四、办理条件
(一)政府性公共安全监管支出。
1、全省安全生产监管监控装备和信息系统等信息化建设支出;
2、重点安全生产领域行业安全标准体系建设支出;
3、全省安全培训、考核信息平台建设支出;
4、安全生产先进、安全生产群众举报等奖励;
5、政府性突发安全事故处置费用。
(二)重点行业安全生产综合治理。
1、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贸等行业企业安全生产综合治理项目,包括安全防护设施改造提升、安全生产隐患整治、安全生产信息化与标准化建设、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矿山企业等;
2、煤炭企业中央预算内安全改造投资地方配套支出;
3、安全生产科技示范项目研发、安全科技成果推广应用等;
4、社会公共区域、公用设施安全综合治理项目,包括社区、校区等公共区域安全隐患综合防治以及水、电、煤气等城市公用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等。
(三)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包括应急救援中心关键装备配备、应急物资储备和紧急配送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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