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财政局社会治安综治有关制度的通知(修订)
xx〔xxxx〕xx号
xxxx关于印发局机关政务公开工作有关制度的
通
知
机关各处室:
为规范和加强我局政务公开工作,依据国家、省、市政务公开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了《xxx政务公开工作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xx年x月xx日
xxx
政务公开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深化我局的政务公开工作,促进政务公开的制度化、规范化,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xxx政务公开工作有关制度。
一、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
(一)本局职责办理的各类政务事项,只要不属党和国家机密的,实行主动公开。
(二)只涉及部分人和事、不必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申请按程序向申请人公开。暂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事项视情况说明其理由。
(三)涉及个人隐私、商业秘密、国家秘密和法律、法规禁止公开的其它政务事项的不能公开。
(四)在收到依申请公开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并在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延长公开期限或决定不予公开的,应当在决定通知书中说明理由。
二、政务公开集体预审和保密审查制度
(一)局机关成立政务公开预审小组,负责本局政务公开预审的各项工作。
(二)坚持依法规范、客观真实、注重实效、形式和范围适当的预审原则。
(三)局机关政务公开预审小组负责对本局政务公开预审的内容、形式、时间等事项进行审核,日常审核工作由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四)局政务公开的内容经局机关政务公开预审小组预审,报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进行公开。
(五)政务公开信息保密审查工作由办公室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前严格按照省、市保密工作要点及《xxx保密工作制度》进行审查,要做到政府信息自觉公开、随时更新,不失密、不泄密。
三、政务公开内容报送备案和查阅制度
(一)坚持实施政务公开的内容报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政务公开的内容备案材料,要在公开后的7日内报送到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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