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警衔制度存在的问题与改革[5篇范例]
公安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存在的问题与改革设想
一、我国现行公安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转移支付资金分配原则偏离均等化目标
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是在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的背景下建立的,由于分税制改革的特殊历史背景,以不损害地方既得利益为原则,致使在此基础上建立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也沿袭了原体制补助和存量保留的税收返还补助。我国财政转移支付以及目前公安转移支付资金在分配制度上存在经济越落后、发展越缓慢的地区,分配的越少,从而造成地区间财力差异越来越大,制约了转移支付均衡地区间公安财力差异目标的实现。
(二)转移支付规模还不够大,未完全解决财权和事权一致的问题
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设立以来,公安转移支付资金规模一直呈递增趋势发展,目前,公安财政转移支付已经具有一定规模,但由于各级财力有限,导致现有的中央转移支付资金不能满足地方的全部支出需要。许多客观因素造成转移支付未能全部解决公安标准支出大于标准收入的矛盾,未能充分实现转移支付平衡地方财力的目标,地方的财权和事权仍然不匹配。
(三)财政转移支付结构不太合理
1.目前的公安财政转移支付资金都以维护地方既得利益为
目的,容易导致富者欲富、贫者欲贫,不利于均衡地方财力,有悖于财政转移支付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目标。
2.一般性转移支付较少,未能充分发挥转移支付财力的作用。虽然近几年中央加大了公安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规模,调增了一般性转移支付所占比重,但目前一般性转移支付所占份额仍然较小。一般性转移支付所占比重较小,必然制约了转移支付资金在公安事业发展中整体均衡效应的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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