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进个人评选标准
第一条目的
为弘扬公司“以人为本”的管理方针,提高员工工作的积极性和稳定性,增强企业向心力和凝聚力,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评选范围
公司所有正式职工,包括中高层管理者、一般行政人员、生产一线员工。第三条评选原则
1、先进个人人选应以各部门基层员工为主、管理层员工为辅。
2、先进个人人选应能够获得多数员工的认同和支持。
3、评选过程中应注重对客观优秀事迹的收集和验证。
4、各部门在评选过程中需依据评选原则、评选条件慎重评选。第四条评选程序
1、总经办负责先进个人的评选、奖励等工作,并负责制定、完善和维护评选标准和评选程序。
2、公司先进个人每年评选一次,时间定在每年12月下旬。
3、各部门评出部门先进个人一名(每车间一名),并上报综合办公室汇总,公示两日。
4、公示期间被推荐的人员无投诉的,可进入下一步评选。
5、由总经理做最后审核确认。第五条
基本条件
1、工作面貌(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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