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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帮村、党员帮户”结对帮扶工作总结

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开展“部门帮村、党员帮户”结对帮扶工作的意见》(川委办〔2006〕19号)精神,市委、市政府决定,从今年开始至2008年底,在全市开展“部门帮村、党员帮户”结对帮扶工作,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结对帮扶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开展“部门帮村、党员帮户”结对帮扶工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建立和完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长效机制,促进城乡协调发展,构建农村和谐社会,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的重要举措,对于帮助农民脱贫增收发展、推动党群干群关系更加和谐化、促使机关党员干部锻炼成长、促进部门自身工作的加强和改进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结对帮扶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市委“一手抓产业培育促进发展,一手抓解决百姓疾苦促进和谐”的工作思路,实实在在实践和体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实实在在实践和体现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实实在在实践和体现“举旗帜、抓班子、带队伍、促发展”,以促进农村发展、农民增收为重点,以帮助解决实际问题为突破口,以改善农村面貌、提高农村治理水平、构建农村和谐社会为目标,充分发挥广大农民群众的主体作用,确保新农村建设取得实效,农民群众得到实惠。

结对帮扶的工作目标是。力争使被帮扶村的发展速度明显加快,乡村道路、村文化室、卫生室、村级组织活动阵地建设和村小学校舍维修改造取得明显进展,农民群众行路难、用水难、用电难、看病难、上学难的问题基本得到解决;困难群众居住条件得到改善,农村环境卫生得到整治,村容村貌有明显改变;基层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农民素质和民主法制意识明显提高,形成家庭和睦、民风淳朴、互助合作、稳定和谐的良好社会氛围,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推进川东北区域中心城市建设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结对帮扶工作的主体和对象通过实施结对帮扶工作,力争实现“三个覆盖”,即:

每一个部门(单位)都要确定一个帮扶村,每一个村都要有一个部门(单位)进行结对帮扶,被帮扶村的每一个困难家庭都要有一名以上党员干部职工进行结对帮扶。

(一)结对帮扶工作的主体是:

1、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机关和事业单位(1)市、县(市、区)级行政机关和财政拨款事业单位(含中央、省驻市单位)。市上已帮村的部门(单位)原则上帮扶对象不变。

(2)乡(镇、街道)机关(含内设机构)分别帮扶一个村。

2、组织各级群团组织、民主党派、工商联参与帮扶

3、动员社会团体、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含中央、省驻市企业)参与帮扶,积极引导各级重点龙头企业、“两新”组织和社会各界人士参与结对帮扶工作

4、各部门(单位)有帮扶能力的党员干部职工

(二)结对帮扶工作的对象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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