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调动
关于印发《伊川县教职工工作调动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共伊川县教育局委员会
关于印发《伊川县教职工工作调动管理办法》
的通
知
各乡镇中心学校,高中教育中心,局直各学校,各二级机构:
为进一步优化全县教师资源配置,推动全县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均衡发展,经调研,教育局研究制定了《伊川县教职工工作调动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望各单位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四年二月十三日
伊川县教职工工作调动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教师队伍管理,优化教师资源配置,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建立一支相对稳定、学科年龄结构合理的教师队伍,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适用范围和对象
纳入我县机构编制管理的在编在册教职工。
二、工作调动的原则
1、优化资源配置,保障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彰显人文关怀;
2、严禁教师外借,长期占用教师编制;控制教师向系统外(县外)调动,确需调动的,须经县政府同意;
3、教职工调动每年集中办理一次,8月中旬前调动结束;
4、为保证农村教师队伍的稳定,申请逆向调动的教职工,调入新单位直接降低一个岗位等级聘用(直至本职务层次的最低等级);工作调动的当年,不得参加本单位中级以上职称的评定(因工作需要调整的中层干部除外)。
三、工作调动的基本条件
(一)申请调动的教职工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能较好地履行教师岗位职责,近3年所教学科成绩突出;
2、近3年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
3、持有相应层次的学历证和教师资格证(特殊岗位除外);
4、逆向调动(指乡镇学校调往局直学校或城关镇学校)的教师,须在现单位工作满6年以上;平向调动(指局直各学校之间或各乡镇之间的调动)的教师,须在现单位工作满3年以上(县直幼儿园教师须在现单位工作满6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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