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办民办早期教育服务机构[精选5篇]
民办殡仪服务机构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注意事项
一、本合同范本所称民办殡仪服务机构,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丧葬用品销售、协助办理殡仪业务、殡仪策划服务的机构。
二、本合同范本供合同双方当事人参照使用,适用于民办殡仪服务机构经营范围内所提供殡仪相关服务的合同订立,包括居家灵堂布置、客车租赁、殡仪策划、丧葬用品销售以及协助办理《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协助向公安机关申报户籍注销及签章手续、殡仪服务咨询等相关业务。
三、民办殡仪服务机构经营范围以外的殡仪服务,如遗体接运、存放、火化或骨灰安葬等,需由遗属按规定与殡仪馆或者公墓另行签订合同,办理有关手续。
四、广东省已全面实施城乡居民殡葬基本服务免费政策,由政府免费提供遗体接运(普通殡葬专用车)、遗体消毒、遗体存放(不超过3天)、遗体告别厅租用(小型告别厅)、遗体火化(普通火化炉)、骨灰盒(盅)(简易标准型)、骨灰寄存(不少于1年或海葬、树葬)等7项殡葬基本服务。具体免费对象范围、免费项目以及办理程序等,以各市、县实施意见为准,详情可咨询当地民政部门或殡仪馆。
甲方(委托方):乙方(民办殡仪服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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