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闲置资产及废旧物资盘活处置管理办法
废旧物资处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废旧物资管理,加强对报废、积压闲置物资的修旧利废,明确废旧物资处置管理程序,提高综合经济效益,结合公司系统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废旧物资是指已办理固定资产报废手续的物资;已办理流动资产报废手续的库存物资;已办理固定资产退役手续可以再利用的物资等。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废旧物资处置主要分为再利用和报废变卖处理两种方式,废旧物资处置实行“统一管理、合理利用、集中处置”的原则。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及所属各单位的废旧物资管理。
第二章管理职责与分工
第五条物流中心部是废旧物资处置的职能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制定废旧物资处置管理办法;
(二)负责组织协调公司废旧物资处置工作的重大事宜;
(三)负责组织废旧物资的处置工作。
第六条物流中心是废旧物资处置的具体实施单位,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建立和完善废旧物资处置实施细则;
(二)负责收集、汇总废旧物资处置需求,制定废旧物资处置计划。
(三)负责实施废旧物资处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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