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闲置资产及废旧物资盘活处置管理办法
关于废旧、闲置物资处置的管理规定
1、目的
为规范废旧、闲置物资管理,明确废旧、闲置物资处置管理程序,提高综合经济效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2、范围
本办法中的废旧物资是指经公司批准报废的各项物资,包括报废的办公设备,机器设备,工器具,备品备件,库存物资,废旧钢铁,煤渣以及各项工程和生产中所发生的工余料,残次废料,边角余料等。
3、.职责
3.1生产部、工程部、事管办负责废旧物资的识别、鉴定工作。
3.2生产部库房负责公司所有废旧物资的回收,整理,分类,入库,建档,保管,销售,计量及各类废旧物资相关报表的填制报送工作。
3.3财务部负责废旧物资销售货款的收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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