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投资项目评审方案
一、工作目标
财政投资评审中心的工作目标是。规范和加强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和监督,运用专业技术手段和预、决(结)算审核方法,对财政投资项目进行审核与评价,力求使财政投资项目造价最合理,尽量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二、操作程序
按照财政部财政投资评审的“暂行规定”、“操作规程”要求和《津市市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市评审工作的实际,评审中心在接受委托后将坚持按以下程序开展工作:
(一)、前期准备阶段
1、组织项目评审小组。接到评审任务后评审中心组织项目评审小组。评审小组对该项目组织全过程评审并对评审结论负责。
2、资料审查。评审小组对建设单位的申请报告、送审资料和相关业务股室签署的资金来源及意见的完整性进行审查,由建设单位填写预(结)算送审资料登记表,如有漏报应要求及时补报,并详细记录追收资料的时间,由评审组长和建设单位共同签收。评审中需要追报的资料建设单位应及时送达。
3、制定评审方案。由评审组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制定评审方案,评审方案应包括项目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内容、需勘验的隐蔽工程、评审时间。评审方案经评审中心主任认可后实施。
4、开展学习培训。根据项目的具体评审内容及要求开展业务技术培训,组织评审人员学习相关政策文件和专业资料。
(二)、项目评审阶段
1、项目初审。评审小组根据评审方案对项目进行全面审查,必须到项目现场勘察、核实建设标准、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和工程量等;对评审重点、难点和疑点内容要在现场书面取证、量度、拍照以备查,反复核实、仔细计算;对评审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应详细记录和计算,及时向评审中心领导汇报,并提出解决方案,同时要求建设单位给予解答;评审工作底稿必须及时、准确、规范、完整,存入项目档案。评审报告披露问题应充分,要有分析,有评价,有建议;初审完成后由初审人员签署初审意见。
2、项目复审。复审主要对评审原则、依据、方法是否合法、合理,计算是否准确,运用政策尺度是否一致。对项目投资进行复审,发现疑问,必须查阅初审工作底稿,核实清楚。复审的内容应形成工作底稿,复审过程中随时和评审组长沟通,补充材料,并取得一致意见。
3、初步评审结论。初步评审结论要对评审项目及其委托要求有全面的反映,包括对项目的基本情况、资金来源渠道的表述要清楚准确,对审增审减的原因要依据充分、计算准确。对评审中发现的问题,既要客观披露,提出合理的处理意见,又要阐明文件、法规依据;对发现的重大问题,要作重点说明。
4、与建设单位交换意见。对于形成的初步评审结论,经评审中心领导审查后,由评审组(2人以上)与建设单位交换意见;建设单位对初步评审结论有异议的必须出具书面意见说明理由;评审中心原则上不单独与施工单位交换意见,若需要施工单位参与时,必须与建设单位同时参加。
5、对建设单位提出的异议内容,评审中心须进行复查,根据确认的情况进行调整,并在工作底稿中说明调整的理由、依据、计算调整的额度。
(三)、评审完成阶段
(未完,全文共3730字,当前显示1218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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