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核准
一、办事依据
1、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管理办法》(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2004年第3号令)
2、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管理办法》补充规定(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2005年第14号令)
二、申报材料(一式三份)
(一)企业的申请报告。
(二)填写完整的《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申请表》(加盖公章),同时完成网上申报工作;
(未完,全文共625字,当前显示201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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