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翠区财政局关于印发《威海市政府采购项目验收和合同履约管理办法》的通知
四川省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和履约验收管理,依据《四川省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和财政部《政府采购运行规程暂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政府采购项目在确定中标供应商30日之内均应签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订立后7日内,采购机关应当将合同副本报政府采购主管机构备案。
第三条政府采购合同是政府采购履约和验收的依据。采购机关不得向中标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要求,不得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政府采购合同依法签订后,合同当事人(甲乙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义务,任何一方不得自行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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