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联合试运转批复程序及提供资料范文合集
关于六盘水市地方煤矿进一步规范联合试运转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特区、煤炭局:
一、矿井编制联合试运转方案的前提条件
根据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加强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工作的通知》(煤安监监察[2007]44号)、贵州省煤炭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省煤炭建设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黔煤建监字[2009]222号)、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9年煤炭工作的意见》(市府发[2009]9号)以及六盘水市安委会《关于切实加强地方煤矿整合技改矿井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市安委通字[2009]4号)等文件精神要求,并结合地方煤矿工作实际,对全市新建、技改、整合煤矿建设项目申请联合试运转提出以下要求:
一、矿井编制联合试运转方案的前提条件
煤矿建设项目竣工后、申请验收前,完成以下工作后必须申请联合试运转:
1、煤矿生产系统和安全设施已按设计建设完工;
2、安全管理机构及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健全;
3、矿长具备安全资格、配齐足够的特种作业人员、其他入井人员培训合格;
4、矿井已建立矿山救护队或已与具有资质的专业救护队
1签订救护协议。
二、煤矿联合试运转审批程序
(未完,全文共1534字,当前显示5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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