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企业环保信用评价及信用管理暂行办法
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企业信用评级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企业信用评级工作特点和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企业是指从事生产、流通或服务等活动,为满足社会需要进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承担风险、试行独立核算,具有法人资格的基本经济单位。
第三条企业信用评级是信用评级服务专业机构根据规范的评级指标体系和标准,运用科学的评级方法,履行严格的评级程序,对市场参与者的信用记录、内在素质、管理能力、经营水平、外部环境、财务状况、发展前景等进行全面了解、考察调研、研究分析后,就其在未来一段时间履行承诺的能力、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做出综合判断。
第四条企业信用评级工作实行统一监督、各负其责的管理制度。
第五条企业信用评级不得损害企业合法权益,不得妨碍社会公共利益和安全。
第二章信用评级方法和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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