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变更所有制形式
㈠受理范围。省卫生厅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
㈡办理程序。同医疗机构变更名称。
㈢办理期限:自受理变更申请之日起30日内。㈣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
1、医疗机构上级主管卫生行政部门签署的正式申请文件(上级主管卫生行政部门为省卫生厅的,提交单位负责人签署的正式申请文件),说明申请变更登记的原因和理由;
2、《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
3、《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副本及复印件;
4、涉及国有资产的,需提供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评估报告确认文件,政府相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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