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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安福康团体综合补充医疗保险(定稿)

徐工员工

团体补充医疗保障服务手册

理赔流程

1、紫金保险公司在徐工设立保险办事处,每月派专员到徐州徐工现场办公收取理赔案件。也可以每周一至每周五本人到紫金保险公司一楼理赔柜面交付相关理赔材料,紫金保险公司的地址:徐州市泰山路积翠新村9号楼。咨询电话:85902112

2、客户及时将理赔材料送至徐工设立保险办事处或紫金保险公司,向我公司专员交接,并提供转账账户。我公司专员将指导客户填写理赔申请表及理赔款转账授权委托书。(提供账户账号,要求为银行卡号或个人结算存折。)

3、我公司专员接受理赔材料后,送公司理赔部进行审核、理算、办理给付等程序

4、理赔给付款从银行转账进入客户账户

保险责任

意外身故、意外残疾保险金。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身故的,乙方按照约定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对该保险人保险责任终止;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造成《紫金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条款(紫保产发[2003]118号)》所附“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所列残疾程度之一者,我方按该表比例乘以对应的保额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如治疗仍未结束的,按第180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残疾保险金;每一被保险人的意外身故及意外残疾保险金的累计付给金额以最高保额20万为限。

意外身故或意外造成残疾的,理赔如何操作:须提供以下材料(1)填写理赔申请书,

(2)提供申请人个人身份证复印件,(3)相关部门出具的意外证明,(4)门诊病历或出院记录,(5)其它与保险事故性质原因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6)公安或定点医院提供的医学死亡证明,被保险人户籍注销证明,火化证明,受益人与被保险人的关系证明,受益人身份证明。(7)如残疾的,第(6)项不需要提供,但须根据我司条款所附《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所列提供法医出具的残疾程度证明。

意外医疗。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并在保险人指定或认可医院治疗,保险人对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以内(含第一百八十日)所支出的合理医疗费用,在扣除100元以后按90%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累计给付金额以10000元/每人为限。

门诊医疗:被保险人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自本附加合同生效之日起十五天后因疾病每次在保险人指定或认可的医院治疗所致合理且必要的门诊医疗

费用,保险人在扣除每次免赔额500元之后,保险人按约定80%给付比例给付门诊医疗保险金。累计给付金额以5000元/每人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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