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空地下室审批告知
云南省防空地下室建设项目审批规定
一、审批机构:
云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工程处,各地、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工程处(科)。
二、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国家国动委、国家计委、建设部、财政部关于颁发《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通知([2003]国人防办字第18号),《云南省计委、省财政厅、省人防办关于调整我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标准的通知》(云计价格[2002]635号)。
三、审批对象、内容:
(未完,全文共1011字,当前显示236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